2002年4月1日–期待已久的林赛法官的裁决已经到来。对国际清算银行(BIS)和其他被告的所有索偿均被驳回。
当我收到这个消息时,我最初的反应是失望和失望,但我也感到惊讶。被告人的错误举动显得如此明确,而迄今出现的证据如此有说服力,我不知道该案如何被驳回?但是随后,我对解雇和我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有了更深的思考。
如果我在30多年的业务经验中学到的东西是对与错,那么今天的法律就是美国法律的成文法则。毕竟,如果克林顿总统可以因为’的定义是什么 是 是’,他知道在Reg这样复杂的情况下可能发生什么’s?
当我开始阅读法官’s ruling, my question was quickly answered. To put it in non-legal terms because I am not an attorney, the answer 是 that the Defendants may be guilty, but in the eyes of the court, the law 是 the law. Or in other words, Reg 豪 may be 对, but the Judge denied him the opportunity to pursue these claims. The reason?
法官认为雷格没有‘standing’。换句话说,该案可能有根据,Reg可能说服了法官错误的被告行为。的确,鉴于法官没有说事实指控不足以提出固定价格案件,因此可以合理地得出结论,法官认为’这个案子有道理。但遗憾的是,雷格无法说服法官,他在法律范围内’standing’。从本质上讲,法官表示Reg是将本案审判的错误人员。
法官的裁决直率而坦率地开始了:”本案涉及以下指控‘高级公职人员的邪恶联盟’ and ‘large bullion banks’操纵黄金价格。完成82.原告雷金纳德·豪(Reginald H. 豪)‘plaintiff’ 要么 ‘Howe’), asserts that various combinations of the defendants committed two interrelated sets of 不法行为: first, that all of the defendants conspired to depress the price of 金; and second, that a subset of the defendants conspired to set an unfairly low price in the mandatory redemption of shares of the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the ‘BIS’).“
然后,法官描述上述内容“wrongful acts” as “factual allegations”。仅完成了38页裁决书的第一段,我就能感觉到我前面有一个有趣的读物。实际上,我的兴趣在下一部分”Background”.
法官在本节开始时指出:“以下陈述的事实是投诉中指控的事实,以及未经争议的公共记录事项,已由当事方在其文件中加以宣传。 Alternative Energy,Inc.诉St. Paul Fire& Marine Ins. Co., 267 F.3d 30, 33 (1 st Cir. 2001) (noting that a district court properly may consider matters ofpublic record in deciding 12(b)(6) motions to dismiss). I must accept as true the allegations in the complaint and construe in the 原告’支持来自这些指控的所有合理推断。”然后,在另外三页中,他详细列出了Reg在其申诉中提出的关键事实。
在我阅读裁决时,很明显法官没有驳回该案,因为指控是没有根据的。法官也没有说Reg的事实指控不足。相反的。法官对Reg提出的指控没有负面意见。因此,可以合理地得出结论认为,Reg具有优点’被告犯下的论点“wrongful acts”,也许对本案的未来更重要的是,Reg提出的指控足以使本案指控被告定价。
因此,我没有’不必等待很长的时间来回答我有关如何撤消此案的问题。不是因为被告’操纵黄金价格。相反,该案因我认为是技术性的原因而被驳回。法官说Reg没有任职。
为了解释这一点,法官指出:“…there are many participants in the 金 and 金 derivatives 市场 who could allege amore direct injury than does the 原告. For example, there are many 金 mining companies and private investors in 金 (not to mention those 中央银行 with 金 reserves) that the 原告 does not allege to be involved in the conspiracy. All of these 人 要么 entities would bemore directly injured than the 原告 by a scheme of the kind he alleges.“
用法官的话说,有“more 适当的原告s”比Reg。好像他的观点还不够明显,他进一步说:“……显然,许多黄金开采公司或私人投资者对黄金或黄金衍生品的提起诉讼的动机不足。“
黄金行业能否站起来?在这份非凡的声明中,法官在这里向我们公开邀请了一家金矿开采公司接管Reg’s complaint and hi关于定价的指控。 Is there a 金 mining company out there to whom Reg can pass the baton?
因此,裁决的要旨很快就来了,但是我’我很高兴我继续阅读法官’的备忘录。有一些惊喜,即使我疲惫的眼睛也难以置信。
例如,法官感到意外’的语句如下:“因此,当没有证据表明国会打算使联邦政府机构,官员和工具受到反托拉斯法的约束时(实际上,当所有证据都指向相反方向时),法院就无法推断出这种意图。“
法官对法律的解读得出的可怕结论是:“出于上述所有原因,我得出的结论是,格林斯潘,麦克唐纳和财政部长的官方身份并非‘persons’在反托拉斯法所指的范围内。他们享有主权豁免权的保护。”换句话说,它们凌驾于法律之上。您只能起诉他们,前提是他们首先允许您起诉他们。现在,开国元勋在宪法中将该条款放在何处?
法官指出:“如上所述,所有相关的判例法都表明,政府官员不受《谢尔曼法》的约束,美联储和ESF均具有法定黄金交易权。”因此要操纵它的价格?有趣的是,法官从来没有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
在阅读了裁决书的内容后,很明显法官正在努力为他的结论辩护。但是,在以下结论中所提供的折磨推理中尚未出现最残酷的陈述:“The seventeen directors of the 国际清算银行 voted unanimously to adopt the mandatory share redemption plan. Only two of the directors, Greenspan and McDonough, are defendants in this case. Given the votes of the other directors, the share redemption would have gone forward regardless of Greenspan’s andMcDonough’s votes.“
除了格林斯潘和麦克唐纳无法投票的情况以外,其他一些董事可能会投票不同,这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对 要么 错误。盗窃是不正确的,仅仅是因为大量董事自称是正确的。
我在这里停止阅读。我只完成了35页。为什么继续呢?我知道了。
Clearly, to my mind the Judgewas grasping for reasons to throw the case out, and frequently, his twisted logic defies reason. A 金 mining company has 常设, but as a shareholder of Freeport Gold’s黄金计价的优先股不是吗?然后那边’s the comment that Greenspan and McDonough are only two votes at the 国际清算银行 , and they would have been out-voted by the other directors anyway.
因此Reg在法庭上输了,但他仍然赢了。 Reg之所以获胜,是因为该裁决在很多方面都做得如此人为,即使是最喜欢阅读它的随便观察者也将很容易理解,该裁决与正义无关,而与权力有关。最后,该裁定说,被告格林斯潘,萨默斯和麦克唐纳高于法律。甚至连斯图亚特(Stuart)国王也渴望拥有如此强大的权力。但是,这种享有主权豁免权的特权并未扩展到其他被告,这提出了Reg获胜的另一个原因。
Reg获胜是因为法院没有说他的指控不足。因此,法官实际上提供了一个路线图,解释了如何继续进行此案。
首先,法官实际上邀请了一家矿业公司来处理此案,因为他说,一家矿业公司‘standing’因此将是“适当的原告”根据法律规定。其次,也许更重要的是,法官没有说Reg的事实指控不足以提起固定价格的诉讼。法官留下的空缺-足够大,可以开通Mack卡车-必须使JP Morgan Chase,德意志银行,花旗银行,高盛和国际清算银行的律师确实感到非常紧张。这些银行都没有资格获得主权豁免的特权。
The upshot 是 that the Judge 是 allowing this case to go forward, but only with a different 原告, and provided further that Greenspan, Summers and McDonough are not named as Defendants. And it 是 not hard to imagine what 是 necessary to make that event happen.
推动此案前进的过程只需要两个要素:一个精通价格固定的律师和一个金矿开采公司。我认为这是我们可以期望看到的情况在纯实际水平上发展的方式。
这就要求律师必须具备应急能力,而金矿开采公司会雇用该律师提起诉讼。我希望律师只要求支付自付费用,如果他成功地对该案进行诉讼,他的酬金余额将作为应急费用。
该案甚至可能代表所有因指定的金条银行定价而受到伤害的金矿公司的集体诉讼。索赔额很容易达到数十亿美元,足以吸引这个国家的一些人’在诉讼定价案件方面经验丰富的高级律师。
每年在美国开采大约1000万盎司的黄金,或者在过去五年中大约开采4500万盎司的黄金。根据历史估值和其他衡量黄金的方法,我可以很容易地(其他人也可以)得出这样的情况:金价至少应为每盎司500美元’的价值。例如,弗兰克·韦内罗索(Frank Veneroso)’的作品表明,黄金’均衡价格超过每盎司600美元。但实际上,过去五年中所谓的价格固定发生时的平均价格仅为288美元/盎司。即使我们只接受500美元的估值,潜在的索赔也是巨大的。
由于价格固定,美国金矿业的销售收入平均为288美元/盎司,而不是每盎司500美元。 212美元乘以4,500万盎司,收入比没有定价的情况少了95亿美元。这个值仅显示对美国金矿开采业的影响。非美国的金矿公司实际上可能有机会参与集体诉讼,这大大扩大了索赔范围。使用相同的方法,这五年期间全球金矿开采行业的销售收入损失接近800亿美元。
这笔钱中只有一小部分足以吸引一流的律师,他们专门研究价格固定问题,并愿意采取应急措施。现在我们需要的是一家美国金矿开采公司,准备接受Lindsay法官’邀请注册’关于定价的指控。
好的,黄金开采公司。你们会是谁?